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發佈FCC 22-84法規禁止授權被認為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電信以及監控攝影設備,而後又公佈KDB 986446 D01 Covered Equipment v02 guidance提供相關授權指導,明確要求所有的FCC設備授權,不管申請人是美國境內企業,還是境外企業,都要提供聲明以及必須指定一個美國境内的聯絡處作為FCC設備授權流程的服務代理人,該要求已於2023年2月6日即刻生效。
- 申請人必須提供一份書面並簽字的聲明,以證明申請人以及申請授權的設備產品均不在制裁名單內。
- 指定美國代理人進行法律程序,作為申請人的送達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服務代理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代理人必須持有一個聯邦註册號-FRN
勁達國際電子已指定美國子公司Raytac USA LLC.作為美國代理人以達FCC新的規範要求,客戶在此新法規方面若有任何問題可以直接與勁達聯絡,我們將提供協助與支援。
參考資料:
Raytac Corporation 勁達國際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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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F5340 & nRF52840 & nRF52833 & nRF52832 & nRF52820 & nRF52811 & nRF52810 & nRF52805 & nRF7002) BT5.3 / BT5.2 /BT5.1/ BT5 Qualified, FCC/IC/CE/Telec(MIC)/KC/SRRC/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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