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NCC針對以下藍牙產品的電信管制射頻審驗已在2017年放寬
簡錄條文如下
依據2017/06/05 NCC「實施簡易符合性聲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項目」議程。
簡易符合性聲明之6項藍牙產品能於2017年7月1日實施
解管項目藍牙6項(複合性產品除外),屬低度管制,適用簡易符合性聲明。
(一)藍牙滑鼠。
(二)藍牙鍵盤。
(三)藍牙耳機。
(四)藍牙自拍器。
(五)藍牙觸控筆。
(六)僅供直流電源之藍牙喇叭。
需檢附之文件公司行號設立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或NCC射頻執照三擇一
※審驗辦法草案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於公開陳列或販賣時,應於包裝盒標示本會標章(NCC LOGO)。
※審驗辦法草案第二十一條第二項,驗證機關(構)辦理抽驗之器材應由市場購買,並得檢具相關購買證明向取得審驗證明者請求支付購買費用,取得審驗證明者不得拒絕。
※簡易符合性聲明
u 申請審驗證明者應聲明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符合或等同技術規範規定,並檢附必備文件向本會或驗證機構辦理登錄。
u 依審驗辦法草案第十七條應提供標註最終產品廠牌、型號及外觀照片之電子檔,向RCB登錄。
另外需提交測試報告給實驗室 RCB備存,測試報告兩個必要條件如下:
1. 符合ISO17025的測試實驗室
2. 測試規範需為: NCC LP0002 / FCC Part 15C 或 相等於NCC LP0002 / FCC Part 15C 測試要求的規範
Raytac Corporation 勁達國際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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